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10:44 网站信息员 点击:[]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2年河北省高校教师

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2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安排在11月至12月份进行,现将岗前培训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截至目前学院内各单位尚未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具体安排

2012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安排在11月10日至12月2日期间进行。

具体课程安排为:高等教育学(11月10日、11日、17日),高等教育心理学(11月18日、24日、15日),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12月1日),教师教学技能(12月2日)。培训期间,每天授课8学时,即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地点: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市)

四、考试时间

12月8日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高等教育学:8:00—9:30,高等教育心理学:10:00—11:30)。

12月8日下午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考核时间。

12月9日全天为教学技能测试时间。

五、相关费用

1.岗前培训费(含考务费、证书费和教材费):280元/人。

2.《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费:25元/人.门。

3.教学技能培训及测试费:200元/人。

六、报名时间

预报名的教师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和免试表,务必于11月7日上午9点前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行政楼B205),电子版发送至chaozhang@bjtuhbxy.cn

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原则上要求均需参加岗前培训环节。

七、相关政策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两学”有效期为两年);

3.参加教学技能测试合格者(有效期为两年);

4.在独立学院工作满三年。

注:条件1~3均可同年报考;

报名期间的相关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电 话:8887106(办) 15076807558(手)

附件:1.2012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报名表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面试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2014年度“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2024  沧州交通学院 | 人事处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   电话:+86-0317-88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