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5年10月16日 09:08  点击:[]

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及河北省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安排部署,现将我校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网上审核、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61112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下载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网上提交有关材料:1115-1119日,教师资格网注册成功的申请人,注册登录“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https://jszgrd.hee.gov.cn点击新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提交相关材料

4.网上审核和现场确认时间11201121日,地点为行政楼B206人事处办公室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确认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4.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网址:http://jszgcjxx.hee.gov.cn/)上自行打印。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双面打印,且体检表粘贴照片的地方需扣医院体检专用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原件(附件1)(自通知下发后每周四下午到教务处开具)。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合同的封面、含合同期限页、扣章页、封底即可)。

10.近期免冠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二级单位等信息。

2.“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提交照片要求,不要着浅色上衣。照片水平分辨率和垂直分辨率均为 300 DPI,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3.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4.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复印件等顺序装订。

5.申请人注册时需仔细阅读《2025年高校网报及认定常见问题》(附件2)、《202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员)》(附件3)。

6.申请人员需加入“沧交25年教资认定工作群”,QQ群号1023023141(申请入群时需备注单位及姓名)。

五、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类,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都要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各科成绩有效期均为2年(比如2013通过的,有效期到20151231日),成绩在有效期之内的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博士,副教授普通话不再免测)。

3.民办高校中教学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与所在高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并在提出申请时与该高校所签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2.2025高校网报及认定常见问题

3.202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员)

 

 

 

20251016

下一条: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名单的公示

关闭

Copyright©2024  沧州交通学院 | 人事处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   电话:+86-0317-88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