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规定

2018年05月16日 10:44 网站信息员 点击:[]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筹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相关银行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专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

5、有相当于购建住房费用40%以上的首付款;

6、提供市住房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沧州市置业担保公司黄骅市分公司住房抵押反担保)

7、出具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在银行系统不得有借款余额、不得有担保)。

三、贷款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40%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但不得超过购房补齐。

四、夫妻双方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3套复印件。

2.、购房协议及首付票据原件及3套复印件(期房)。

3、 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契税单原件及3套复印件(二手房过户)。

4.、借款人一寸照片1张。

5、抵押房屋所有权证。

6、 夫妻双方信用证明。

五、贷款程序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信贷员核实后告知准或不准的原因。

3、“中心”批准后,由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置业担保公司办理屋房抵押手续,并签订抵押合同。

4、置业担保公司出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信。

5、借款人、“中心”、置业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四方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

6、“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7、“中心”向银行下达放款通知书。

8、受托银行为借款人放款。

六、置业担保公司

“中心”与置业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书,要求置业担保公司在其保证金帐户余额不低于已承担保证义务的贷款余额的5%,每月调整一次,不足部分及时补齐。

七、房屋抵押暂不评估

因我市公积金贷款金额暂定5万元,根据现有房屋实际价值,借款额远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50%,因此商定不评估,以减轻借款人的费用负担。

八、抵押房屋堑不办理财产保险。

九、贷款的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按月等额均还方式。

十、违约处置

借款人累计逾期6个月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及委托银行对违约借款人的抵押物或保证人进行合法处置。

下一条:意外伤害、大病医疗(医疗保险附加险)备案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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