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10:44 网站信息员 点击:[]

院内各单位:

2015-2016学年即将结束,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学院总体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学年考核及评优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学年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体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均参加年度述职考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2015年9月1日前入职)的在岗在编教职工具有评优资格。

二、考评程序

(一)基层考评

1.个人述职;

2.各单位在综合考核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人员考核等级,并推荐基层优秀初选名单,比例为本单位具有评优资格人数的25%(出现小数点情况,名额进位凑整);

3.各单位从基层优秀人员中推荐出本单位院级优秀候选人,比例为本单位具有评优资格人数的10%(出现小数点情况,名额进位凑整),院级优秀候选人需提交个人总结电子版;

4.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报考核领导小组。

(二)院级评优

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单位提交的考评情况,审定基层优秀人员名单,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院级优秀人员名单。

(三)特殊说明

1.院级优秀名额不超过全院具有评优资格人数的10%,本学年全院共有280人具有评优资格,院级优秀名额为28人;

2.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得票未超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半数者,不得被评为院级优秀;

3.院级优秀和基层优秀不可兼得;

4.奖励政策:院级优秀奖金4000元/人,基层优秀奖金2000元/人。

三、优秀名额分配(院聘工勤人员名额已计入各单位)

序号

单位

评优资格

人数

基层优秀

名额

院级优秀

推荐名额

备注

1

学院办公室

13

4

2

2

计财处

4

1

1

3

教务处

8

2

1

4

学生处

9

3

1

5

人事处

4

1

1

序号

单位

评优资格

人数

基层优秀

名额

院级优秀

推荐名额

备注

6

招生就业处

3

1

1

7

资产设备管理处

3

1

1

8

采购中心

2

1

1

9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1

1

1

10

安全工作处

2

1

1

11

后勤管理处

9

3

1

12

图书馆

9

3

1

13

信息中心

8

2

1

14

经济管理系

30

8

3

15

机械与电气工程系

32

8

4

16

土木工程系

14

4

2

17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14

4

2

18

计算机科学系

17

5

2

19

艺术系

19

5

2

20

交通运输系

6

2

1

21

外语系

10

3

1

22

化学工程系

8

2

1

23

基础教学部

55

14

6

合计

280

79

38

上一条:关于2012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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