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10:44 网站信息员 点击:[]

关于2014年度“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全体专职教职工:

2014年度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患有下述文件中提及的20种慢性疾病的教职工于2014年4月16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填写好后交至人事处(行政楼B205办公室)。具体事项请参阅以下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通知。

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度“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14年度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 4月1日— 4月17日为申报时间,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二、慢性病病种范围

今年慢性病病种20种,即:1、陈旧性心肌梗塞;2、冠心病功能不全;3、高血压性心脏病;4、高血压性肾病;5、脑梗塞;6、脑溢血后遗症;7、糖尿病合并冠心病;8、糖尿病合并肾病;9、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10、糖尿病合并白内障;11、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12、肺心病心功能不全;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14、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15、肝硬化;16、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17、精神分裂症;18、再生障碍性贫血(新增);19、系统性红斑狼疮(新增);20、甲状腺机能亢进。

三、认定范围

新申报或新增加患有上述20种病种的参保职工,已认定病种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黄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表》 (一式三份)

2、单位填写《黄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今年的医保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定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参保职工,以防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对未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参保职工,医保科将取消其申报资格。职工申报后,医保科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参保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慢性病申报表,近两年病历资料,体检费用职工自付。异地参保职工申报“慢性病”需根据申报病种,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体检,体检结果交由本单位保管。医保科统一体检时,由本单位医保负责人将体检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交。确实因瘫痪等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参加体检的职工,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将相关资料于体检时一并上报,由医保科负责核实。如无故不参加体检,视为主动放弃。对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情况,今年不再办理。

各参保单位应根据实事情况,实事求是,将“申报表”及“汇总表”于4月 17 日前上报医保科。(人才市场1楼112室)医保科联系电话:0317-8880703

2014年3月24日

附:体检注意事项

参保职工参加慢性病体检时,慢性病申报表,须携带医疗保险证,近两年病历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糖尿病合并症、肝病、冠心病患者须上午空腹体检。

上一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下一条: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08-2018 沧州交通学院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