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关于对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聘任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中层干部竞聘实施办法》的精神,以及我院有关中层干部选拔聘任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提任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现就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干部培养、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效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考核对象
2011年4月15日新提任且试用期已满的中层副职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该同志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执行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新提任的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提交个人总结。试用期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用A4纸打印,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稿至xyrs@bjtuhbxy.cn。
2.个人述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后,参会人员根据个人总结及述职情况,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测评表》。
4.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与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协商,选择与其工作联系较多或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5.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报院务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学院人事处下发正式任职通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纪律要求
1.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聘任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出于公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2.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须遵守干部考核的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考核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学院人事处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人 事 处电话:8880823、8887106;
人事处e-mail:xyrs@bjtuhbxy.cn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