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10:44 网站信息员 点击:[]

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

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的

通 知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9月至11月份进行,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与考核工作安排在11月7日、8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对象

岗前培训:截至目前各高校新补充的尚未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且需参加“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详见冀教人【2015】51号文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gqpx.hebtu.edu.cn

4、报名时间

2015年9月6日上午8:00—9月15日晚24:00

5、报名咨询电话

0317—8887106

6、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9月16、17日8:00—18:00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内容:个人信息核对、报考科目核对。现场确认地点由各高校自行通知。

7、注意事项

由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校及时通知到需要报名的教师,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过期不补。

附件:《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备注:相关证策解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类,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都要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笔试和教学技能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者;

教育学,心理学,面试的成绩有效期均为2年(比如2013通过的,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2014年通过的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两科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在有效期之内的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成绩有效期做了相应变化)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博士副教授普通话不再免测);

3.民办高校中教学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与所在高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并在提出申请时与该高校所签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注:条件1~2均可同年报考;我院教师首次参加岗前培训一次性通过者,培训费用由学院承担。

上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12、2013年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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