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黄骅市的职改办的部署,我院2017年度预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院内专职教职工。
二. 申报条件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执行(参考院人字【2012】3号《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初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参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参评“助师”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执行。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 申报者需所学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2. 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用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指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规定执行。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初聘规定的初聘,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加初级考试。
三. 申报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
2. 各种奖励证书原件;(评审所需)
3.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原件;(评审所需)
4. 其它有关材料原件。(评审所需)
四. 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25日12:00之前将申报汇总表上交人事处,申报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1:各单位申报汇总表
附件2:各系列申报条件
人事处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