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按照黄骅市的职改办的部署,2013年度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院内专职教职工,截止至2013年9月1日入职工作满一年。
二.申报条件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执行(参考院人字【2012】3号《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初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参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参评“助师”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执行。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 申报者需所学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2.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用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指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规定执行。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初聘规定的初聘,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加初级考试。
三.申报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4.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原件;
5.其它有关材料原件。
四.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8月30日17:30之前将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处进行审核,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2:申报人材料明细
附件3:各系列申报条件
人事处
2013.8.28
附件1:各单位申报汇总表(系主任助理或系秘书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