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10:44 网站信息员 点击:[]

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内各系部:

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冀教资函[2015]8号通知精神,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省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6日—11月20日(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4日,地点学院行政楼人事处B205。

3、体检时间:11月17日—11月20日,网报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30日—12月4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8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聘任岗位证明;

10、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1、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授课证明一份;

12、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其中第7.9条所列材料由人事处统一人提供。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聘任岗位证明、聘任合同、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3.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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