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成为优秀的高校教师,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落实“队伍建设”工程,实施“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学院决定实施培养青年教师的“青蓝计划”,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青蓝计划”旨在充分发挥学院老教师的作用,通过“传、帮、带、促、导”等途径(即“传”:传经送宝、引为己任;“帮”:互帮互学、动态推进;“带”,以老带新,甘为人先;“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导”:互导共研、形成合力),全方位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师德高尚、学术造诣较深者可聘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的所教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与实际,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 目标和内容。
2.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培养对象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学术素质的 提高。
3.指导培养对象熟悉教材、撰写教案,通过听课等途径帮助培养对象尽快熟悉并掌握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4.指导培养对象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在聘期内指导培养对象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在职称上有一定提高。
四、培养对象的选定及要求
1.培养对象: (1)近3年入职的青年教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尚不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2)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认为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2.培养对象确定后,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签订培养计划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每名指导教师可指导3-5名青年教师。
3.培养对象在接受指导期内既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学习研究任务。
4.培养对象每学期向所在教学单位和人事处各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报告。
五、“青蓝计划”的考核与管理
1.指导教师的选拔聘任,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或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自选指导教师。经学院审查或作必要调整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填表、审核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纳入学院师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青蓝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人事处协同教务处定期检查。
3.指导教师的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依据学生对青年教师评教、教学活动评比结果、参加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对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对培养对象的考核在指导期满后进行。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通过试讲、召开座谈会、评议等方式,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教案质量和科研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培养期间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要如实填写培养记录表,每学期学院组织 检查。培养期满后考核表交人事处归档。
六、指导教师的待遇,学院根据检查培养任务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为指导教师依据考核等次每人每学年分别按40、30、20、0个标准学时核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培养对象考核优秀、良好分别按15、10个标准学时核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3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青年教师“青蓝计划”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