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数量
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校自主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根据河北省高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及数量。
二、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职责为:
1.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职称结构、学科、专业建设等情况确定当年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数和评审方案。
2.审定每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评审办法和评审结果。
3.处理需要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职改办),其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改办的职责为:
1.审查评委会专家库人员资格,报请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起草、修订评审办法;起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3.审核验收申报人材料,汇总、公示、报送有关评审资料。
4.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5.做好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学校评委会)。学校评委会是学校职称评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其成员由17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专家组成,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5人。学校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一至二人,委员若干。
学校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科组职称评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向学校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每组不得少于三人,由我校提出申请,经省人事主管(职改)部门批准后成立。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般由评委会委员兼任。
三、申报审查程序
(一)工作布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布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发布通知、公布相关政策文件。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三)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将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推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参评人的学历、资历、高校教师资格、现任资格、年度考核、行政奖励等材料,负责运用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科技处负责审核科研成果以及科研奖励等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核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材料、教学及工作量等材料。
(五)量化赋分。学校职改办参照量化计分标准对参评人专业技术经历、业绩等成果等进行量化赋分。
(六)排名公示。公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排名,接受举报和监督。
(七)完成组卷。组织参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组卷要求将评审材料组卷装订。
四、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
组织参评人按照要求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中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评审材料。
五、评审工作
(一)组织评审。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实行)》(冀职改办【2001】14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同时完成系统评审。
(二)公示结果。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报请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将评审结果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完成系统上报。
(四)材料存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所有评审材料整理存档。
六、监督管理
(一)校职改办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及论文著作、任职资格条件及奖惩情况的审核。查出有弄虚造假,学术不端者,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延迟评审一年。
(二)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对于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资格,直至开除。
(三)各位评委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必须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