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3日—11月19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地点为行政楼B205人事处办公室。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20年12月14日—12月18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4、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网址:http://jszgcjxx.hee.gov.cn/)上自行打印。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合同的封面、含合同期限页、封底即可);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等顺序装订。
窗体顶端
备注:相关证策解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类,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都要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各科成绩有效期均为2年(比如2013通过的,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成绩在有效期之内的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博士副教授普通话不再免测)
3、民办高校中教学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与所在高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并在提出申请时与该高校所签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人事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