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11:58  点击:[]

 

 

 

           人通字[2018]8                       人                                                                任虹宇 

 

关于2018年申报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各单位:

按照职改办的部署,我校2018年度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申报对象

内专职教职工。

. 申报条件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参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参评“助师”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执行。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  申报者需所学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2. 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用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指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规定执行。

. 申报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

2. 各种奖励证书原件;(评审所需)

3.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原件;(评审所需)

4. 其它有关材料原件。(评审所需)

. 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7412:00之前将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1:各单位申报汇总表

 附件2:各系列申报条件

(附件详见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事处

2018629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最敬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08-2018 沧州交通学院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