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通知

2021年07月01日 10:15  点击:[]

人通字〔2021〕11号                                                                                 张丽艳

 

关于2021年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做好校内职称评审工作,2021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校内全职教职工

二、 申报条件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2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统一按照省职改办2019年颁布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参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参评“助师”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执行。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  申报者需所学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2. 按省职改办《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对国家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本专业的“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用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指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参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审查,达到条件后上报所在单位;

2.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 教师资格证原件;

3. 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原件;

4. 论文刊物、教材、著作原件;

5. 科研/教改项目支撑材料原件;

6. 其它申报材料原件(授课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

7. 评审人员:自我检测情况表;认定人员:汇总表即可。

五、 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7日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过期不再办理。

 

                                       沧州交通学院人事处

                                          2021年7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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