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1〕138号 张力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学校总体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原海滨学院校人字〔2012〕4号文件规定,决定启动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体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均参加年度述职考核(含各教研室主任);工作满一年及以上(2021年1月1日前入职)的在岗在编教职工具有评优资格。
二、考评程序
(一)基层考评
1.各单位确定综合考核评议方案(考核评议方案中评价标准设置应主要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2.各单位在综合考核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人员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具有评优资格人数的15%,其他等次不做具体比例限制(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坚持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机制)。
3.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布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沧州交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人员推荐表》、推优人员个人总结)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二)学校审定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三)特殊说明
1.本次考核所有教职工按现所在单位进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1)旷工者;
(2)事假超过15天及以上者;
(3)病假超过30天及以上者;
(4)产假90天及以上者;
(5)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者;
(6)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7)发生责任事故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1)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者;
(2)严重教学事故者;
(3)重大责任事故者;
(4)查实违反“十不得”“十不准”“十不许”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者;
(5)其他情况给学校或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带来较大损失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2)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或会议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或额定工作量完成不足50%者;
(4)工作表现差,不认真、不努力、完不成本职任务者;
(5)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6)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者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三、优秀名额分配
序号 |
单位 |
优秀名额控制数 |
1 |
学校办公室 |
12 |
2 |
教务处 |
3 |
学生处(团委) |
4 |
科学研究处 |
5 |
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
6 |
计财处 |
7 |
招生就业处 |
8 |
资产设备管理处 |
9 |
安全保卫处 |
10 |
教学督导办公室(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
11 |
党群工作部 |
12 |
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工会) |
13 |
图书馆、档案馆 |
14 |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
15 |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9 |
17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6 |
18 |
轨道交通学院 |
3 |
19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7 |
2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3 |
21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5 |
22 |
艺术学院 |
6 |
23 |
外国语学院 |
10 |
24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2 |
25 |
通识教育学院 |
8 |
合计 |
|
71 |
党政教辅单位按推优比例推荐优秀人员建议人选,于12月13日12点前将材料(《优秀人员推荐表》、推优人员个人总结)汇总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另行安排推选事宜。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2月13日12点前提交综合考核评议方案,12月15日12点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人员推荐表》、推优人员个人总结和所有参评人员年度考核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后)一并提交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yrs@czjtu.edu.cn。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评优奖励、个人年终绩效发放(具体标准按校务会决议执行)、工资晋级(档)及续签合同挂钩。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在降低个人绩效发放比例的同时,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或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注:《沧州交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人员推荐表》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