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11:48  点击:[]

校字〔2021137号                               张力

 

 

关于做好2021年度

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年总结

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中层干部个人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部门工作总结按照学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校办字〔202111号)文件要求,于1215日前报学校办公室(行政楼A214),电子版发送至xybgs@czjtu.edu.cn

中层干部于1215日前报送个人考核表(考核表请到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纸质版(2份)报人事处(行政楼B205),电子版发送至xyrs@czjtu.edu.cn

学校办公室、人事处于1216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表发送到各单位负责人邮箱,各单位在考核大会前对以上材料进行认真讨论和充分研究。


二、组织召开考核会议

1.会议时间:2021122014:30

2.会议地点:行政楼A512

3.述职单位

职能处室和附设实体机构: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学研究处、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处、招生就业处、培训中心(对外交流合作处)、资产设备管理处、安全保卫处、教学督导办公室(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党群工作部、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工会)、后勤服务公司

教学及教辅单位: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4.民主测评:各单位推荐含中层干部在内的4人参加现场考核会(不足4人的单位按实际人数参会)。全体参会人结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表现和本单位前期研究讨论情况,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二级单位和所有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优资格说明

1.新提任不满一年的中层干部不具有评优资格。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1)单位学生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单位责任)的;

2)单位教师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单位教师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4)单位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的;

5)单位负责人严重违规、违纪的;

6)拒不执行校务会重要决议的;

7)其他性质严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四、考核依据与方式

1.考核依据

考核以《沧州交通学院职能处室和附设实体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沧州交通学院教学及教辅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沧州交通学院中层正(副)职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为依据(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对各二级单位和全体中层干部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方式

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考核大会并具有投票权,其中校领导评价权重占比20%,其他代表单位评价权重占比80%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按综合评价分类得票比例核算确定。基于优秀名额个数,测评结果排名靠前的单位或个人,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综合占比在1/5(含)—1/4之间的单位或个人,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综合占比在1/4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他测评情况,单位或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优秀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5个,其中职能处室和附设实体机构2个,教学及教辅单位3个;优秀中层干部7人,其中职能处室和附设实体机构3人,教学及教辅单位4人。

2.运用

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参照其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约谈,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个人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与工资晋级(档)、年终绩效挂钩,具体标准按照校务会决议执行。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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